
一、同居时获赠财物是否需返还给对方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同居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若认定为彩礼性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若是基于恋爱、同居关系的一般性赠与,比如日常消费支出、小额礼物等,通常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无需返还。但若是大额的赠与,如房产、车辆等,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判断是否需返还关键在于赠与的性质及目的。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二、同居期间借款分手后是否要偿还
同居期间借款,分手后一般要偿还。从法律角度,同居期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有义务按约定偿还借款。
若有借条等书面凭证,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出借人可凭此要求对方偿还。即便没有书面凭证,但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也可主张债权。
不过,若款项性质被认定为赠与,则无需偿还。区分借款与赠与,需结合双方聊天内容、款项用途等综合判断。若出借人能证明是借款,借款人应偿还;拒不偿还,出借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三、同居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同居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若为一般性日常消费赠与,如送花、请吃饭等,属无偿赠与,财物交付后不能要回。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购房、购车等,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当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若赠与人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前提,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请求。若无法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难以要回。此外,若赠与财物已转移所有权,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也不能随意要回。
在探讨同居时获赠财物是否需返还给对方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获赠的是房产等大额财物,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若财物是附条件赠与,当条件未达成时,受赠方是否要返还。这些情况在法律判定上都有不同考量。同居关系中的财物赠与情况复杂多样,若你对同居财物赠与的撤销条件、附条件赠与的界定等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就别错过专业的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理清头绪。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