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缺席判决后,二审可以交证据,但要区分不同情况。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提交的证据应属于“新的证据”。新证据包含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若提交的是新证据,法院会组织质证,该证据可能被采纳并影响案件结果。然而,若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因为当事人在一审有举证责任,无正当理由应在一审提供证据。
所以,二审可以交证据,但关键在于是否为新证据,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判断。
二、一审缺席二审交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缺席二审交证据是否符合规定需分情况判断。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若二审提交的证据属于上述新证据范畴,则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并非新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实践中,法院会审查证据是否因客观原因在一审未能提供。若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非新证据,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一审缺席二审新证据被采纳有何法律依据
一审缺席二审新证据被采纳的法律依据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41条界定二审新证据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43条指出,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若二审中该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法院会依法采纳并对案件重新审理和裁判,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探讨一审缺席判决二审可不可以交证据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二审提交的证据如果属于新证据,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但对新证据有严格界定,一般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等。而且即便二审能提交新证据,其证明力和对案件结果的影响也需综合判断。若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案件走向可能改变;若证明力不足,可能维持原判。要是你对一审缺席判决二审交证据的具体规定、新证据的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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