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诉讼分为几类
民事诉讼按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常见的分类是依据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比如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如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返还借款等。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像请求离婚、变更抚养权等。
此外,从案件类型看,民事诉讼还可分为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不同类型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确定规则不同: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应如何处理
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在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通常会暂停案件的实体审理,待管辖权确定后再继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有合理依据,不能滥用权利恶意拖延诉讼进程。
当探讨民事诉讼分为几类时,除了明确其分类,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同类型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有所不同,在侵权诉讼、合同诉讼等各类案件中,原被告承担的举证义务存在差异。另外,各类民事诉讼适用的诉讼时效也不一样,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若你对民事诉讼分类后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遇到民事诉讼时不知如何应对,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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