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婚姻关系越来越变得扑朔迷离,很多人更加追寻合则聚不合则散的婚姻价值理念,这种理念随着现代都市男女经济条件的独立而愈加明显。许多人一同恩爱的走进殿堂,但往往逃脱不了婚姻带来的负面效应而选择离婚。那么在双方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条件下需要多少费用,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深圳婚姻起诉离婚多少钱?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日期:20070401)》,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5、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6、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双方关系破裂,和平协议离婚是最顺利和最简单的离婚方式,然而,大部分人通常是因为单方面无法忍受和伴侣继续生活在一起而提起的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包括其他的相关费用。如果有意愿诉讼离婚的人,一定要了解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才能顺利的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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