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因素判定。首先,两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
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会考量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比如一方收入稳定、有良好教育资源和居住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八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抚养权判定旨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裁决。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法律上如何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确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确定时还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可协议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判决后,若子女因特殊原因需增加费用,可另行起诉要求增加。
三、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法律上怎样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包括探望方有暴力行为、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或健康的情况。
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在探讨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时,除了基本的判定原则,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双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另外,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归属判定中会被着重考虑。在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您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孩子意愿的表达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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