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现象普遍增加,离婚很多时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孩子。在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是归一方,不带孩子的另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笔费用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那么离婚后抚养费的年限是多少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
一、离婚后抚养费计算、年限长短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二、抚养费的变更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
以上说明无论是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还是离婚后抚养费的年限法律都做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如果不是支付或者是不安标准支付,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法律也规定的离婚后对抚养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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