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续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如下:
权利人:首先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包括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发生时间等。同时,要证明损害事实,如自身遭受的经济损失、商誉损害等。
侵权人:对于持续侵权行为,侵权人可能需证明其行为具有合法来源等免责事由。比如证明所售侵权产品有正规进货渠道,主观上无侵权故意。
特殊情况:在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若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纠纷,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具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会因案件性质、具体事实等因素有所不同,需综合判断。
二、持续侵权中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在持续侵权案件里,原被告举证责任依“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界定。原告需对以下方面举证:一是侵权行为存在,证明被告实施了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损害后果,证明自身因被告侵权遭受了损害,包括物质与精神损害;三是因果关系,证明被告侵权行为与自身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联系。若适用过错责任,原告还需证明被告有过错。
被告若要免责或减责,则需对免责或减责事由举证。如在侵权纠纷中主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此外,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需对不存在因果关系、无过错等承担举证责任。
三、持续侵权中证据保全责任该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一方承担。在持续侵权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需通过证据保全来证明对方侵权行为的存在、持续状态、损害后果等事实,就需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证据保全。比如涉及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且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时,法院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但这种情况较少,通常还是以当事人申请为主。
在探讨持续侵权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时,其实还存在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证明侵权行为持续状态的证据应当如何收集。这可能涉及到多种方式,像留存侵权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书面记录、电子数据等。同时,对于因持续侵权造成的损失,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倾斜。这就需要充分考量因果关系等因素。如果您在持续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侵权持续状态证据收集或损失举证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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