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不同。
在普通合伙企业里,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执行合伙人作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主体也不例外。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清偿。
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若执行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要承担较重责任。
二、执行合伙人无限责任承担有何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执行合伙人无限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里,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执行合伙人无限责任承担范围法律咋界定
在我国,普通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承担范围包括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清偿后仍无法偿还的债务。
合伙人对基于其执行合伙事务的过错导致的企业债务,需承担无限责任。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该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其他合伙人担责。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执行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执行合伙人不能以出资比例等为由拒绝。合伙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探讨执行合伙人是否承担无限责任时,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执行合伙人若承担无限责任,其债务承担的范围如何界定,这涉及到合伙人个人财产与企业债务的具体关系。另外,当执行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后,对该执行合伙人的追偿权又该如何行使。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合伙企业运营中都至关重要。如果您对执行合伙人无限责任的范围界定、其他合伙人追偿权行使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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