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霍新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起开始在法律行业深耕,现担任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2371,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B座50层。霍新丹律师秉持“以法助人、以法服务、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擅长处理离婚纠纷和合同纠纷。执业以来,他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
此次霍新丹律师处理的是一起装修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原告胡XX与被告赵XX系朋友关系,XXXX年双方口头协商,约定胡XX为赵XX指定的两套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双方确认工程核算细节,因朋友关系胡XX给予八折优惠,最终确定总工程款为XXX元。胡XX按约定完成装修施工并交付,两套房屋均已由住户搬入使用。然而,赵XX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XXX元经胡XX多次催要仍未支付。于是,胡XX委托霍新丹律师团队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
在案件中,原告胡XX诉求判令赵XX支付装修工程款XXX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赵XX则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主张胡XX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因业主未与其结算,故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的口头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胡XX主张的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赵XX提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抗辩是否成立。
三、精心制定维权策略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口头合同、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的特点,制定了“锁定合同效力、夯实履约事实、反驳质量抗辩”的核心维权策略。以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核算明细、被告付款记录及房屋已交付使用的事实为核心,证实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且胡XX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梳理整合相关证据,形成“合同成立—履约完成—被告欠款”的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强调其未提交证据,且房屋已交付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以此反驳其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四、庭审博弈终获胜诉
庭审中,霍新丹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展开重点辩论。对合同效力进行合法性论证,指出口头装饰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强调胡XX已完成装修并交付使用,欠款事实清楚;反驳被告质量抗辩,指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说明利息主张合理合法。最终,北京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赵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胡XX装修工程款XXX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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