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姚厅,他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01自编之一单元。
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他深耕于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刑事案件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有担当,更出众”的执业理念,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还身兼数职,是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度优秀律师、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导师、广州市律协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姚厅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XX人民法院,案号为(20XX)粤XX民终1XXXX号。
一、案件缘起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然而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黄XX的诉请,但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
二、有力反驳
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针对上诉人郭XX、邱X提出的诸多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上诉人声称“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其作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主张仅为抵押担保人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在“借款金额不实”问题上,姚厅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共计32万元,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对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这一复杂情况,姚厅律师通过梳理详尽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存在多次大额借贷关系,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以及通过其他公司的转账,均是用于偿还双方之间其他的旧债务,而非本案的这笔32万元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有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因此本案债权并未消灭。对于上诉人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及“2000元保费”的异议,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且一审法院已将利息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胜诉结果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签字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邵X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
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姚厅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担当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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