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二审的走向牵动着各方的心。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合同,借款到期未还,黄XX起诉后一审胜诉。然而,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这让案件陷入了新的波澜。此时,黄XX将希望寄托在了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身上。
二、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刑事案件等领域颇有建树。
三、有力反驳上诉理由
面对上诉人提出的诸多上诉理由,姚厅律师展开了有力的反驳。对于“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的说法,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这充分证明了其作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主张仅为抵押担保人缺乏事实依据。
在“借款金额不实”问题上,姚厅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32万元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厘清复杂账目破难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姚厅律师通过梳理详尽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存在多次大额借贷关系。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以及通过其他公司的转账,均是用于偿还双方之间其他的旧债务,而非本案的32万元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有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因此本案债权并未消灭。
五、坚持合法主张获支持
针对上诉人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及“2000元保费”的异议,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且一审法院已将利息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上诉人承担。
六、二审胜诉彰显实力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姚厅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彰显了他有担当的执业理念。如果你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或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问题,或许这位经验丰富、专业负责的姚厅律师能为你排忧解难。他的联系地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01自编之一单元,值得你去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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