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侵占罪中的他人包含单位不
侵占罪中的“他人”一般不包含单位。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的财物通常是自然人的财物。
单位财物在刑法中有其他罪名规制,如职务侵占罪等,该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所以从罪名体系及立法本意来看,侵占罪中的“他人”主要针对自然人,不涵盖单位。
二、侵占罪中单位财物是否算“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里的“他人”不包括单位。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此“他人”通常指自然人。
若侵占单位财物,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以,侵占罪中单位财物不算“他人”财物,侵占单位财物应按职务侵占等其他罪名认定。
三、单位财物在侵占罪里认定为“他人”财物有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等。这里单位财物认定为“他人”财物,有立法及法理两重依据。
立法上,刑法中并未明确排除单位财物。“他人”应作广义理解,包含自然人和单位。单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其财物受法律保护,与自然人财物同样不可侵犯。
法理上,单位的财物具有独立性和安全性要求。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侵犯了单位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损害单位利益,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所以,将单位财物纳入侵占罪中“他人”财物范畴,符合刑法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的目的和精神。
当探讨侵占罪中的他人包含单位不这一问题时,明确“他人”通常涵盖自然人和单位。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拓展点值得关注。比如侵占单位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后,量刑标准如何确定,不同金额对应的刑罚差异较大。再者,若侵占单位财物后主动归还,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从轻处罚考量。这些都是与侵占罪密切相关且常令人疑惑的内容。如果您对侵占罪中关于单位的界定、量刑及从轻情节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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