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础背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现就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他还兼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多年来,魏律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累计办案已超2000多件。
擅长业务领域
魏宪合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在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始终保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他在这些业务领域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具体案件详情
在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委托魏宪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诉称,2013年3月1日双方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但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也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剩余16512.5米钢管被告至今未返还,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被告杨XX作为杨XX配偶,共同参与合同履行并使用租赁收益,原告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则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
案件办理结果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剩余钢管16512.5米,支付租金194379.48元、违约金1943.79元。案件受理费7605元、保全费2622元,由原告承担2502.3元,被告承担7724.7元。杨XX与杨XX共同经营,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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