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共场所赌博是否以赌资为标准
公共场所赌博的认定并非单纯以赌资为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这里的“聚众赌博”通常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即使赌资未达一定数额,但符合聚众赌博等情形,也会被认定违法。
同时,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仅依据赌资就能判定公共场所赌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行为的性质、是否营利、参与人数等进行判断。
二、公共场所赌博定罪是否还参考其他因素
公共场所赌博定罪会参考其他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在公共场所赌博,除场所外,还会考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若为娱乐消遣小金额输赢,一般不构成犯罪。
同时,会看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抽头渔利数额等。如《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聚众赌博。另外,赌博次数、是否有组织性等情节也会作为定罪参考。
三、公共场所赌博量刑是否也受其他因素影响
公共场所赌博量刑受多种因素影响。依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赌资数额,赌资越大通常量刑越重;参赌人数,人数多社会危害大,量刑会考量;是否为赌博犯罪的组织者、首要分子,此类人员作用关键,量刑更重;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会从重处罚;造成的社会影响,如引发治安问题等,也会影响量刑。
在探讨公共场所赌博是否以赌资为标准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除了赌资标准,参赌人数也可能影响是否构成赌博违法行为。同时,赌博的场所性质也有一定影响,公共场所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其赌博行为的社会影响更大。另外,赌博的方式和频率也是衡量是否违法的要素。若您对公共场所赌博在赌资、人数、方式、频率等方面的法律界定还有疑问,或是想了解相关处罚规定,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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