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技术入股的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不
依据《公司法》,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以技术合法评估作价入股,完成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正常经营且无其他特殊情形时,股东仅以该技术入股对应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但如果技术出资存在问题,比如作价过高、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技术入股股东对公司侵权之债要担责吗
技术入股股东一般以其技术作价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技术入股股东已按约定将技术交付公司并完成出资,且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通常无需对公司侵权之债承担额外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如技术实际价值与作价不符,或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技术入股股东对公司合同之债要担责吗
技术入股股东通常对公司合同之债担责方式有别。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技术入股股东完成技术出资义务,经评估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仅在出资范围内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合同之债负责。
但如果技术入股股东出资不实,如技术评估价值过高、未完全办理财产权转移等,则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合同之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形,导致公司合同之债产生,该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技术入股的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不这一问题时,除了基本的责任判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般来说,技术入股的股东以其技术评估价值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出现股东滥用权利等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技术入股后,技术价值出现重大贬损,股东可能需要补足相应的出资差额。要是你对技术入股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形、出资补足的法律规定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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