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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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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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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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总是会产生一些或大或小的矛盾,有些矛盾甚至使双方大打出手,最终的结局就是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最大特点就是证据,因此人们需要做许多的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呢?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1、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2、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3、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一、重伤一级

1、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

2、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或者伴去皮质状态;

3、损伤遗留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损伤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排便及排尿功能障碍;

5、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重度运动障碍;

二、重伤二级

1、原发性脑干损伤或者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

2、损伤遗留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3、损伤遗留两肢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3、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4、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5、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6、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之间,日常生活明显依赖,社会功能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

7、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8、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

9、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作;

三、重伤三级

1、头皮撕脱伤面积75cm2以上,完全离体;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或者伴伤侧面瘫,或者伴伤侧听觉障碍;

4、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5、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严重障碍,经6个月不恢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6、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阳性体征;

7、颅脑损伤后3周内影像学显示:幕上血肿量达30mL(颞区血肿量达20mL),或者幕下血肿量达10mL4.3.8 慢性颅内血肿有手术适应证;

8、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

9、重要周围神经干不完全损伤伴有客观体征的灼性神经痛;

10、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表达性(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11、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35-49)之间,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12、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13、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5分以下,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

14、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能控制发作;

四、轻伤一级

1、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3、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5、头皮撕脱伤面积50cm2以上;

6、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cm2以上;

7、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五、轻伤二级

1、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

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

3、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

4、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5、头皮撕脱伤面积35cm2以上;

6、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cm2以上;

.六、轻伤三级

1、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3、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4、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5、头皮撕脱伤面积15cm2以上;

6、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cm2以上;

7、颅盖骨线性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8、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通过上文对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划分内容的阐述,让我们清楚的知道所受各种伤害的等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通过法律手段索取赔偿。此外,当自己不幸与他人发生行为上的纠纷时,能更清楚的判断对方的情况,避免自己被对方蒙骗、敲诈,最大化的减少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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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等级1-10级怎么划分
根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伤残被划分为1至10级。一级伤残最严重,赔偿额度最高;十级伤残相对较轻,赔偿数额最低。各级别根据损害严重程度确定,体现了伤残与赔偿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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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光知道工伤可以鉴定,但听说非因工伤也可以签订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么回事,请问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负责鉴定工伤等级,而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最好请求法院委托鉴定。
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分农村和城市户口,但是索赔项目是一样的,具体数额会有不同。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护理费,相应人员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器具使用费(需要安装器具的情况下),营养费(医院出具证明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下)。
一、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这里,笔者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我国现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种类。
关于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有两类,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另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伤案件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那么,对于非工伤、非道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何种鉴定标准呢?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为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而两个国家标准却相差甚远,其余为部门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既非工伤、非道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导致在实践中鉴定机构和法院均无所适从,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也是各持己见,屡屡造成重新鉴定。
非工伤,非交通事故的伤害,也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以上是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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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干活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6年有哪些内容啊!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标准2016伤残等级评定标: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
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
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
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
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
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
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
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
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工伤及工亡赔偿标准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工伤及工亡赔偿标准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
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
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
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工伤赔偿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工伤赔偿标准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偿标准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工伤赔偿标准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赔偿标准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赔偿标准十
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亡赔偿标准十
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
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
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相关阅读: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一.调整1-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1.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55元;二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45元;三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35元;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25元;五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15元;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05元。
2.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高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按照我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调整生活护理费。 三.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10元。 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鉴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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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伤残等级鉴定划分标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伤残等级鉴定划分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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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伤残等级鉴定划分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伤残等级鉴定划分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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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等级的内容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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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前几天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要进行工伤鉴定,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一次性是吗?
[律师回复]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旧伤复发是36条,现为38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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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都包括鉴定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伤残鉴定都包括鉴定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伤残不同类型需要材料不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带:
(一)委托书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身份证或户口
(四)住院期间所有住院病储(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期间线片、C片及报告单。鉴定地点:因为对于伤残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扩展资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弗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我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很认真,但是发生了一起意外,受到了工伤,想要进行认定,想知道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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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怎么划分
一共分为十级,根据严重情况而定。一级伤残: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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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怎样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如何划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注意: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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