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款人对民间借贷数额不予认可,如何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有借条,借条上记载的金额一般可作为初步证据。但借款人提出异议后,出借人还需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比如转账记录,能证明实际交付的款项数额;若有证人,证人证言也可辅助证明借款数额。
若通过现金交付,要说明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细节情况。若存在微信、短信等关于借款数额及还款情况的沟通记录,也可作为证据。法院会综合审查这些证据,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借款数额。若出借人提供的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主张的借款数额具有较大可能性,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定;反之,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酌定借款数额。
二、民间借贷数额存争议,法律上怎样准确确定
民间借贷数额存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确定:首先看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若没有债权凭证或凭证存在瑕疵,出借人需对款项交付承担举证责任。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以转账记录等凭证证明实际支付金额。以现金支付的,要综合考量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经济能力、证人证言等因素,判断款项交付的真实性和数额。此外,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款数额的,也可作为证据。
三、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法律如何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以,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无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则综合多因素确定利息。
当遇到借款人对民间借贷数额不予认可,如何确定这一问题时,除了确定借贷数额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借贷利息的计算问题,如果借贷合同中对利息有约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若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时又该如何处理。另外,还款期限和方式也与借贷数额紧密相关,若借款人部分还款后对剩余数额有争议,该如何明确。如果您在民间借贷数额确定、利息计算、还款争议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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