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费标准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双方也可就抚养费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诉讼离婚中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探视方有暴力行为、传染病等。
直接抚养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在探讨诉讼离婚程序子女抚养怎么判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标准通常是根据其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的。另外,在抚养过程中,倘若出现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责任或是孩子意愿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抚养权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子女抚养的判定涉及诸多复杂因素和动态情形。若你对抚养费标准计算、抚养权变更流程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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