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认定新证据需区分不同情形。
一审程序里,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有: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程序,新证据指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或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亦或是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作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新证据的认定在法律上有哪些关键要点
新证据的认定关键要点有:
1.产生时间:通常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后才发现的证据。
2.客观原因: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且不属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可认定为新证据。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致证据难获取。
3.证明价值:对案件基本事实有实质性证明作用,能改变案件裁判结果。若无此价值,则难以被认定为新证据。
4.提供时间:需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一般应按法院指定或在二审、再审程序的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供可能不被采纳,除非符合法定理由。
三、新证据认定的法律程序和标准是什么
新证据认定需遵循一定程序与标准。
程序上,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新证据。一审中通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审中,新证据应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若二审不开庭则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再审程序中,新证据应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法院会组织双方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以确定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标准方面,《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一审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二审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认为应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再审新证据是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或取得的证据等。
当探讨怎样认定证据属于新证据时,我们还需关注新证据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运用。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和作用有所差异。一审中的新证据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二审新证据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再审新证据则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依据。此外,新证据的提交时间也有严格规定,逾期提交可能不被采纳。若你对新证据在各诉讼阶段的具体要求、提交时间限制等问题存在疑惑,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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