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告提出异议是否需自己来举证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异议后,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此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体现。
比如被告主张合同存在欺诈情形而提出异议,那就需要提供如欺诈的手段、过程、造成的后果等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若被告提出异议,可能由原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无需自证。所以具体是否需被告自己举证,要依据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及具体情形来判定,需结合实体法规定及证据规则综合考量。
二、被告提出异议举证责任是否完全在自身
被告提出异议,举证责任并非完全在自身。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被告提出异议并主张相关事实,通常需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被告主张合同已履行完毕,就需提供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倒置。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被告若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有异议,由被告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被告提出异议时,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并非一概由其完全承担。
三、被告异议举证责任不全在自身有法律依据吗
被告异议举证责任不全在自身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并非一律要求被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若被告提出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异议,需对反驳所依据的事实举证。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案件中,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给原告。例如,环境污染案件中,被告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虽无需承担证明被告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全部责任,但仍要对损害事实等基本事实举证。
当探讨被告提出异议是否需自己来举证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被告成功举证,后续案件的审理流程会有怎样的变化,法院会依据被告的举证重新审视证据链和事实认定,可能会调整原有的审理节奏。而要是被告无法完成举证,又会对其自身的主张产生多大的不利影响,很可能导致其异议不被采纳。如果您在被告举证、案件审理流程变化或举证不利影响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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