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故科出具认定书之后能否撤销
事故科出具的认定书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程序违法等情形之一的,才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所以,认定书出具后通常不能直接撤销,而是通过复核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若你想进一步了解复核的具体流程及要求,可再向我详细说明事故情况。
二、事故科认定书出具后撤销有哪些法律条件
事故科出具的认定书即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撤销有严格法律条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是事实不清,即认定书中对事故事实描述存在模糊、矛盾或关键事实缺失的情况;二是证据不确实充分,如认定所依据的证据存在瑕疵、虚假或证明力不足;三是适用法律错误,指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四是责任划分不公正,责任认定与当事人过错程度不匹配;五是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认定,如调查人员未回避等。
三、撤销事故科认定书需满足哪些法律规定
撤销事故科认定书,即申请复核以撤销或更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满足:其一,需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当事人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二,存在法定事由,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违法等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情形。其三,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若上一级交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原认定书存在问题,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当谈到事故科出具认定书之后能否撤销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认定书撤销后,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新的认定结果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如果认定书被撤销,后续的保险理赔流程也会发生变化,可能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等。若你对事故科认定书撤销后的责任重认、保险理赔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者还想进一步了解认定书撤销的具体条件和流程,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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