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如下:
首先,主张虚拟财产存在及相关权益的一方,需对虚拟财产的归属、价值、损害事实等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是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如充值购买、长期积累等。
其次,对于虚拟财产的损害事实,主张方要举证证明财产减少、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
而对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也由主张侵权的一方举证。
若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及相应举证责任。例如,若因平台技术故障导致虚拟财产受损,平台需对自身是否尽到合理维护义务等承担举证责任。总之,如果发生虚拟财产纠纷,要及时固定证据,按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虚拟财产纠纷中证据收集有何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无专门针对虚拟财产纠纷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等一般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收集时,电子数据是关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游戏日志等,可通过截屏、录屏、公证等方式固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通信信息等。若自行收集困难,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符合条件的,法院应调查。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确保在纠纷中有效使用。
三、虚拟财产纠纷证据的证明力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虚拟财产纠纷中证据证明力认定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电子数据类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需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真实性上,要考量是否被篡改,可借助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合法性方面,证据获取手段要合法,若通过非法入侵系统获取则无证明力。关联性指证据要与案件事实相关,如证明虚拟财产交易,需提供交易时间、金额、双方账号等关键信息。
公证书、鉴定意见等证明力一般较高。若多个证据指向同一事实,法院会综合判断各证据证明力大小。原始证据证明力通常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
当探讨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在纠纷中,准确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对责任承担和赔偿至关重要,但目前缺乏统一标准。另外,虚拟财产的保全措施也值得关注,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为防止虚拟财产被转移或损坏,如何进行有效的保全是关键。如果您在虚拟财产纠纷中,对举证责任分配、价值认定、保全措施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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