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无效婚姻当事人不可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婚姻无效的原因通常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并非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受损。
但存在例外情况,比如无效婚姻是因重婚导致的,无过错方可以在婚姻无效的同时,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损害赔偿的规定,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旨在填补无过错方因重婚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救济。
二、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赔偿诉求能否获支持
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赔偿诉求能获支持。依据《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夫妻权利和义务。同时,该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重婚等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因此遭受精神或物质损害,可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的受损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赔偿数额,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无效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过错方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是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因过错方导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二是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三是若涉及子女抚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过错方,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当探讨无效婚姻当事人是否可请求损害赔偿时,其实还涉及到其他相关问题。比如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由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您对无效婚姻的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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