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重整期间可不可以执行
破产重整期间一般不可以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个别执行。依据《企业破产法》,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后,会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这是为了保障重整程序顺利开展,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使债务人有机会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调整经营、改善财务状况。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执行仍有可能。比如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若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其权利,可向法院请求恢复对担保物的执行。
二、破产重整期间执行程序是否应中止
是的,破产重整期间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若不中止执行程序,个别债权人可能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清偿,这会破坏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原则,也会干扰重整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统一管理和分配。待重整程序终止,若重整计划获通过且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若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执行失败,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执行程序将继续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
三、破产重整时未完结的诉讼程序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若破产重整程序未导致破产宣告,诉讼按正常程序进行。若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相关诉讼要遵循破产清算程序的规定,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此外,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清偿诉讼,在破产重整期间会受限制,以维护重整秩序和全体债权人利益。
在探讨破产重整期间可不可以执行这个问题时,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破产重整期间虽然对执行程序有一定限制,但并非绝对禁止执行。若执行行为有助于实现重整目的、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经法定程序仍可能被允许。另外,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需严格按照计划偿债,若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可能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您对破产重整期间执行的具体条件、重整计划执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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