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结束上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上诉费则有相应的固定标准。
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所以,决定上诉后要及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以保障上诉程序顺利进行。
二、二审上诉费用缴纳有无减免政策
二审上诉费用存在减免政策。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免交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等生活困难者;因见义勇为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减交情形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交比例,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缓交则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核并作出决定。
三、二审上诉费用减免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审上诉费用减免需满足相应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探讨一审结束上诉是否需缴纳诉讼费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般来说,上诉通常是要缴纳诉讼费的,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另外,若上诉请求部分成立,诉讼费的承担会按比例分配。若你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是对上诉后诉讼费承担比例有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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