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庭审中可否补充提交证据
庭审中可以补充提交证据,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存在以下情形除外:一是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二是该证据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的;三是不采纳该证据将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护人等也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行政诉讼中,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总之,庭审中补充提交证据要符合相应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不被法庭接受。
二、庭审后补充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庭审后补充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分情况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若在该期限内提供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经法院准许庭审后补充的,该证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法院可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会采纳,同时可能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庭审后补充证据是否有效,关键看逾期原因及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性。
三、庭审后补充证据的证明力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庭审后补充的证据,其证明力认定需结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若该证据属于新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要证明作用,证明力通常会被认可。
法院会审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关联性越强证明力越高;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来源、形式等不合法则证明力受限或无证明力;还会看证据的真实性,伪造或存疑的证据证明力低。
对于逾期提供的补充证据,若当事人能说明合理理由,法院采纳后会综合判断证明力;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即便采纳也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在探讨庭审中可否补充提交证据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通常,即使庭审中能补充提交证据,法院也会考量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若补充的证据对案件关键事实有重大影响,一般会被允许。但要是该证据是因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或采纳后训诫、罚款。此外,补充证据的时间节点也很重要,若错过合理期限,也可能不被接受。若你对庭审补充证据的具体条件、法院审查标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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