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咋审查公诉案件
检察院审查公诉案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实体审查: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程序审查:检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是否完备;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审查中,检察院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必要时可补充侦查。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检察院审查公诉案件的证据标准是啥
检察院审查公诉案件,证据需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证据确实、充分”包含: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同时,证据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指收集程序、形式等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要求证据为客观存在事实,非主观臆造;关联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
检察院审查时会全面审查证据,排除非法证据,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审查公诉案件的证据合法性如何判断
检察院判断公诉案件证据合法性,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证据收集主体合法,即收集证据的人员需具备法定资格,如侦查人员需是有执法权的司法人员,非法定人员收集的证据可能不具合法性。二是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侦查机关应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言词证据;物证、书证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应予以排除。三是证据形式合法,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应是书面或口头陈述并经证人签名或盖章等,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在了解检察院咋审查公诉案件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审查后若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会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另外,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也是重要方面,他们有权获得律师帮助、申请回避等。这些与检察院审查公诉案件紧密相关的内容,可能在实际情况中会让您产生疑问。要是您对审查后的处理方式、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