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尾被判全责,通常需要承担他人因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
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人因追尾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交通工具,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费用,如打车费、租车费等,若合理且有相关凭证,全责方应予以赔偿。
不过,赔偿的交通费需与事故有直接关联且合理必要。比如,对方为处理事故往来交警部门、维修厂等地的交通费用,或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通勤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费用等。若对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交通费赔偿,全责方有权拒绝,可通过协商或让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判定合理赔偿数额。
二、追尾被判全责还需承担对方车辆折旧费吗
一般情况下,追尾被判全责,无需承担对方车辆折旧费。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车辆折旧费的赔偿持谨慎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答复倾向于原则上不支持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仅在少数特殊情形下可考虑赔偿。
车辆折旧受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其价值减损较难准确界定。只有当车辆刚购买不久、行驶里程极少且因事故造成关键部件严重损害,经专业评估机构确定有贬值损失,法院才可能酌情支持。若只是普通追尾事故,修复后能正常使用,通常不支持折旧费赔偿。
三、追尾全责赔偿中是否涵盖对方车辆贬值损失
一般情况下,追尾全责赔偿通常不涵盖对方车辆贬值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未明确包含车辆贬值损失。
司法实践中,单纯的车辆修理后贬值损失较难获法院支持,因为车辆贬值具有不确定性,受市场因素等影响。但如果是刚出厂新车等特殊情况,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经专业评估机构鉴定有贬值损失,法院有可能酌情判决赔偿。
在讨论追尾被判全责要承担他人交通费吗时,除了这一问题,还有与之相关的要点需知晓。倘若追尾造成对方车辆严重受损需维修,这段时间对方因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负全责方通常是要承担的。而且,若因此次追尾导致对方人身受伤,对方就医等交通费用也需负全责方赔付。若你在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费用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比如不清楚合理交通费的界定范围,或者对赔偿流程存在困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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