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产品网络侵权认定需遵循以下标准:
存在有效专利:被侵权的专利须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在有效期内,专利权稳定。
有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未经许可在网络上销售、许诺销售、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等。判断时,将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对比,看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
主观过错: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若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无主观过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侵权行为。
因果关系:网络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联系,即因侵权行为致专利权人利益受损,如销量减少、声誉受损等。
二、专利产品网络侵权赔偿责任如何判定
判定专利产品网络侵权赔偿责任,需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确定侵权事实,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若构成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有以下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专利产品销量减少、利润降低等损失;二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是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四是若上述方法均难以确定,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专利产品网络侵权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认定专利产品网络侵权连带责任,需考量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根据《民法典》,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专利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认定时,首先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接到了权利人的有效通知,若未及时处理,则可能担责;还要看其是否有“应知”或“明知”的情况,这需综合考虑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监控能力、对特定行为的管理能力等。权利人应及时固定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当探讨专利产品网络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明确的认定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认定侵权后,侵权方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通常会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来确定。另外,若遭遇专利产品网络侵权,权利人该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也至关重要。如果您在专利产品网络侵权方面还有诸如赔偿计算、证据收集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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