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养费和误工费的赔偿需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
营养费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十级伤残营养费会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医生建议,通常每日几十元,赔偿期限也需参考医嘱,可能是几个月。
误工费上,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十级伤残索赔营养费误工费有啥法律依据
十级伤残索赔营养费、误工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误工费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营养费方面,上述《民法典》条款也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合理营养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结合伤残程度和医嘱确定数额。
三、十级伤残索赔精神损失费有何法律依据
十级伤残索赔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十级伤残意味着受害人身体权、健康权受损,通常可认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可据此索赔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定。
当讨论十级伤残该如何赔营养费与误工费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营养费和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怎么确定,通常需要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结果。另外,误工费赔偿时,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若伤者无固定收入,一般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在十级伤残赔偿的营养费、误工费确定和计算上还有疑问,如赔偿标准是否合理、证据材料准备等问题。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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