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满足主观上明知发生事故且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确实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现场,通常不构成逃逸。
比如在正常行驶中,车辆轻微剐蹭,驾驶人未察觉继续前行,后经交警通知才知晓事故,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有证据表明驾驶人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比如现场有明显碰撞痕迹、声响等,却仍驾车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若对逃逸处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供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况的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显示未察觉异样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不知情被定逃逸处罚,法律上能成立吗
不知情一般不构成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需具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情,比如事故轻微,当时未察觉,事后得知即配合处理,不应认定为逃逸。但实践中,是否知情需综合判断。若有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事故,即便当事人称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逃逸。
如被不知情定逃逸处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在复议或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由相关部门重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三、不知情定逃逸处罚,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不知情定逃逸”处罚是否有充分法律依据,需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确实不知情,一般不应认定为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但实践中判断是否“知情”较复杂,需结合现场情况、车辆受损程度、行驶轨迹等综合认定。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却驶离现场,可能被认定逃逸;若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则不应认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不知情定逃逸”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关键在于证据及对事实的准确认定。
当探讨不知情况时被定逃逸处罚算成立吗这个问题,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当事人真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现场,后续被认定逃逸,可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并不知情,像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证人证言等。另外,若对逃逸认定结果不服,是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果你在不知情况被定逃逸处罚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行政复议的流程等,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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