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公布出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交通违章记录与商业车险保费系数挂钩的变化。守规矩的“最好司机”和不守规矩的“最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大了去了——最高“优惠”相当于基准保费打3.9折,最高“惩罚”相当于基准保费的3.97倍。
【重要信息点提取】
受益情况:
1、连续3年未理赔的车主,保费打6折;
2、上年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保费打9折;
受损情况:
1、上年理赔5次及以上的车主,保费将翻番;
2、闯红灯3次,保费上浮5%;
3、闯红灯4次,有酒驾记录一次,保费将上浮10%;
如果闯红灯 超速 醉驾 毒驾……那你就等着下次投保多掏钱吧!
【计算公式】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计算公式:商车险费保=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基准纯风险保费由行业测算后统一确定。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以基准保费3000元为例,如果该车辆3年未发生理赔(系数0.6),上年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系数0.9),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0.85的优惠的话,费率调整系数可以达到0.6×0.9×0.85×0.85=0.39,即保费为3000×0.39=1170元。
如果该车辆上年度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2.0);交通违法情况严重(最高系数设定为1.5);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1.15的话,该车主的费率调整系数则为:2×1.5×1.15×1.15=3.97,对应保费为3000×3.97=11910元。仅一年商业车险保费就高达1万多。
二、车险费率改革后15项被减少的免责事项
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8、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造成的损失
9、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0、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11、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12、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5、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新版条款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删减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体现了人性化原则,将大幅减少车险理赔纠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车主在上一年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次年的商业车险可以打折,如果连续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则可以获得更大折扣。这次的改革目的在于提高车主的行车安全意识,而新出的规定也将争议较大的内容进行删减,使车主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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