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结案完成还能不能再次进行定损
一般情况下,保险结案完成后再次定损存在一定难度。
保险理赔流程中,结案意味着整个理赔过程已按既定程序完结,各方权利义务基本确定。若之后发现新的损失或对之前定损有异议,再次定损需满足特定条件。比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之前定损未涵盖全部损失,且该损失与保险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可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经其评估认可后,有可能重新启动定损程序。但需注意,再次定损可能面临严格审核,保险公司会审慎判断是否符合再次定损的法定情形,以确保理赔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总之,保险结案后再次定损并非绝对不可行,但要符合相应条件并经保险公司同意。
二、保险结案后再定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结案后再定损通常不符合一般操作流程与法律精神。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依据,正常情况下,定损应在理赔处理过程中进行,以便确定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进而完成结案。
保险结案意味着双方对保险事故的处理已达成一致,赔偿义务履行完毕。结案后再定损可能破坏已达成的协议稳定性。不过,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原协议,之后重新定损理赔。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保险结案后追加定损有无法律依据
保险结案后追加定损有一定法律依据。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核定。若结案后发现还有未定损部分,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有权追加定损。
实践中,若因保险人疏忽未完全定损,被保险人能证明损失与保险事故相关且在保险期间内,可要求追加。不过,被保险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追加部分损失的证明材料。若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出定损,可能影响追加定损的结果。
在探讨保险结案完成还能不能再次进行定损时,大家还需知晓一些与之关联的情况。若保险结案后发现有之前未被确认的损失,且该损失与保险事故存在直接关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或许可再次定损。不过,这可能涉及到重新收集证据、与保险公司重新协商等流程。另外,再次定损的时间也有限制,若超出规定时间,保险公司可能不予受理。要是你对保险结案后再次定损的条件、流程以及时间限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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