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被执行的当事人没有配合工作人员,还采取各种行为阻碍执行职务,这在法律中是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例如交警执法要求违章车主出示证件,但车主不仅不配合还辱骂交警或与交警产生肢体冲突等。这些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那在法律上阻碍执行职务认定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认定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二、阻碍行为有哪些?
采取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无理纠缠、吵闹、谩骂、侮辱、围攻、拉扯等。
三、阻碍的行为是否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是的,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在执行职务或未依法执行职务,就不构成此行为。如民警未出示检查证对公安住宅进行检查或工商管理人员未出具扣押凭证扣押物品,遭到当事人拒绝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因为执法主体的行为本身不合法。
四、哪些行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要有: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常见于接处警、交警纠违当中。
2、以无理纠缠、谩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常见于办案中。
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五、阻碍执行职务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观上是否故意等方面的认定。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法律上规定了对该行为人的处罚方式。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拘留处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前应先对行为人出示证件,规范执法,如果是未依法执行职务,则不会被认定为是阻碍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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