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属债权从权利
原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属于债权从权利。
从权利是指附属于主权利的权利,其效力受主权利影响。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主债权而生,目的在于保障主债权的实现。当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发生违约行为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的存在依赖于主合同债权,若主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消灭,违约责任也随之不成立、无效或消灭。并且,在主债权转让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作为从权利的违约责任请求权也会随之转让。所以,通常情况下原合同的违约责任属于债权从权利。
二、原合同违约责任作为债权从权利有何法律依据
原合同违约责任作为债权从权利,依据主要在《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违约责任请求权是保障主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存在而存在、消灭而消灭。
比如,甲向乙借款(主债权),双方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若乙将该债权转让给丙,丙不仅取得要求甲还款的权利,还同时取得追究甲违约责任的从权利,除非该违约责任请求权专属于乙。所以,原合同违约责任符合从权利特征,依法随主债权流转。
三、原合同债权转让时违约责任从权利有啥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原合同债权转让时,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违约责任从权利即属此类从权利。这意味着当主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其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也随之转移。
不过,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不影响从权利转移。同时,若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若债务人对受让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在探讨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属债权从权利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若违约责任被认定为债权从权利,那么当主债权转让时,违约责任这一从权利通常也会随之转让。另外,在债务抵销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作为从权利是否能一同抵销也值得思考。这些问题都与原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属债权从权利紧密相连。如果你对合同违约责任的从属性、转让、抵销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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