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受让人知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可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若受让人不知情,其无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公司和债权人应向原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所以,关键在于受让人是否知晓原股东未出资情况,以此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二、未实际出资转让股权,公司债务原股东担责吗
未实际出资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担责需分情况。若受让人对此知情,公司可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若受让人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原股东仍需对未出资部分对应的公司债务担责,因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总之,原股东不能仅以股权已转让为由逃避出资责任,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很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新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吗
一般情况下,若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新股东对此知情的,需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也应支持。不过,若新股东不知情,是善意受让股权,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负责,可向原股东追责。
当探讨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公司债谁担时,除了核心的债务承担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转让方未实际出资可能涉及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在知晓未出资情况仍受让股权后,可能面临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且若存在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债务纠纷处理、责任界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难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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