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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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相爱便结婚,不爱了便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私下解决,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诉讼,那么关于涉外抚养费律师的相关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

关于于涉外抚养纠纷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除了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之外,这里还涉及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的问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旦出现孩子抚养费纠纷,比如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先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比如父亲/母亲不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这个要参照涉外诉讼的程序办理。

我们知道,抚养费一般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并且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出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定,不能拖欠或者不给子女抚养费,至于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具体的这是文章中已经给出了,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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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抚育费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外国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支付的抚育费,必须在其财务部门专项账目中设立专项科目,真实准确记录抚育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要严格财务手续和审批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社会福利机构接受的抚育费,要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接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不得直接从收养人手中接受外汇现金;接受抚育费的单位,必须是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或转交;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抚育费后,必须开据正式收据交收养人保存。
三、外国收养人支付抚育费的数额,必须由收养人与儿童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协商确定,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养人支付不合理的抚育费和其他费用。
四、抚育费实行专款专用。社会福利机构收取的抚育费只能用于: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基础设施改造及医疗、康复、教学、娱乐设备更新;孤残儿童接受医疗、康复、学习的费用及改善儿童的生活;儿童所必须的费用(其费用不得超过抚育费的4%)。抚育费不得挪作它用,严禁用于福利院行政经费、职工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的支出;特别是严禁购买小轿车、移动电话等用品。
五、社会福利机构要接受民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开支,必须申报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季度应向民政部门报告抚育费的收支情况,每年末应向省民政厅城福处报告抚育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抚育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是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三是人同意。四是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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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一、涉外离婚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才能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 二、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如何变更抚养权呢?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 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 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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