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为公司后续债务担责。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转让股权后,其股东身份丧失,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转让股权前公司债务已产生,原股东未如实出资或抽逃出资,即便转让股权,仍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此外,若原股东与新股东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且该约定经债权人同意,原股东需按约定担责。
二、已转让股权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何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已转让股权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但存在特殊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主张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转让股权是为逃避债务恶意为之,债权人可依《民法典》撤销权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让原股东担责。
三、已转让股权股东不担公司债务有无法律支持
一般情况下,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有法律支持。依据《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转让股权退出公司,通常无需再对公司债务担责。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转让股权的股东在转让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即便转让股权,仍可能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探讨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除了基本判定外,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转让股权前存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即便股权已转让,原股东可能仍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若股权转让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债权人也有可能要求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责任。如果您对已转让股权后债务承担的具体界限、举证责任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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