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如下原则。首先,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难以证明归属的,推定为共同共有。
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结合各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比如,一方在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分割时可适当多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若能证明有出资,也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同时,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其认定标准如下:
1.财产来源: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共同付出所得的财产才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2.时间范围:仅限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同居前各自财产归个人,同居结束后取得的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3.证据支持:主张为共同财产需有证据证明,如出资证明、共同经营的相关文件等。
需注意,一般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若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指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处理时,首先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债务形成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一般来说,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通常是按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收益比例分担;若收益比例无法确定,则一般平均分担。
一方能证明某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另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当探讨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割才合理时,除了基本的分割方式,还有一些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在分割时也容易产生争议。这些情况都可能让财产分割变得复杂。如果你在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中遇到难题,或者对上述延伸问题存有疑惑,别让困扰持续。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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