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权主要分两种情况。
其一,若涉及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目的是便于法院实地勘查、调查取证等。
其二,若不涉及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当事人未协议选择,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纠纷专属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等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相关纠纷有管辖权。此规定旨在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也符合不动产的属地管理原则,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处理。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排除专属管辖,但可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的前提下约定仲裁解决纠纷。
三、建设工程纠纷专属管辖适用范围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专属管辖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涵盖以下纠纷类型: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期、价款等争议;二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涉及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问题;三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主要是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引发的争议;四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围绕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等产生的纠纷;五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涉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争议;六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七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这些纠纷均适用专属管辖,以保障司法统一和案件处理的专业性。
当我们明确了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权归谁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建设工程纠纷发生后,若管辖权确定在某一法院,那么该法院适用的具体诉讼程序是什么,这会影响整个纠纷解决的流程和时间。另外,在管辖权确定的法院进行诉讼,证据的收集和提交有哪些特殊要求,也关乎案件的走向。若你在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权以及后续诉讼程序、证据要求等方面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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