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范欣璐律师毕业于南通大学本科,自2017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她服务于南通地区,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执业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突破500件,核心业务集中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承办占比高达45%,在刑事辩护领域,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
变更抚养案背景
在ZX与L某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后来ZX认为自身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此案件难点在于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来举证原告抚养优势,还要协商抚养费支付标准、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且要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
制定处理策略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策略。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孩子生活现状佐证及补充辅助证据等。基于这些证据,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核心诉求边界,主动与被告沟通,细化协商要点。
庭审调解结果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举证,呈现原告抚养优势证据,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法定原则。同时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协调双方诉求,细化争议点,打消被告顾虑。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支付相应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展现专业能力
在本案中,范欣璐律师展现了出色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她精准收集证据构建事实依据体系,重视与法官沟通,多次交换意见助力法官把握核心原则。始终优先推动调解,兼顾孩子成长稳定性与双方权益平衡,促成调解协议落地,明确关键细节,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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