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专业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拼搏。陈兵兵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律师。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过八年从军经历,在部队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他有着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以及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
下面让我们通过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来深入了解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
1.案情介绍
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作为废品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办案经过
陈兵兵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一系列工作。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固定了这一有利情节。同时积极协调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关键酌定情节。此外,他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让刘X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律文书中,陈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3.案件结果
经过陈兵兵律师的有效工作,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陈律师的专业工作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在执业实践中,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企业的合同、经营等问题,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为客户争取到最优的法律结果,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精神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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