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其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在部队期间,他担任过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锤炼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陈兵兵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成为团队主办律师,至今已执业多年,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执业过程中,陈兵兵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理念,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在刑事辩护方面,陈兵兵律师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2024年4月的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涉案嫌疑人刘X与同案人员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变卖后刘X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律师协助刘X与同案人员积极赔偿,获得被害单位书面谅解。陈兵兵律师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行为,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要件,积极协调赔偿谅解,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社会危害性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等情节,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最终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在合同事务等领域,陈兵兵同样表现出色。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陈兵兵律师凭借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广泛赞誉,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担当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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