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时房贷没还完名字该如何变更
离婚时房贷未还完,房屋产权变更有两种常见方式。
一是提前清偿贷款,消除抵押权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用共同财产提前还清剩余房贷,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产权变更至一方名下。
二是办理转按揭手续。即经贷款银行同意,由离婚双方中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同时将房屋产权变更至继续还款方名下。不过,转按揭手续相对复杂,不同银行规定和操作流程有差异。具体操作需先咨询贷款银行,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依银行指引办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注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离婚时房贷未还清能否过户给儿子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一般不能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儿子。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房屋在抵押期间(有房贷未还清即处于抵押状态),未经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同意,不得转让。
不过存在变通方式。可先与贷款银行协商,若银行同意,能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过户。或者提前还清房贷,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儿子,可等还清贷款后按约定过户。若一方擅自过户,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行驶抵押权,保障自身债权。
三、离婚时房贷部分怎么算
离婚时房贷部分的计算分以下情况: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额=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购房款+总利息)×房产现值×50%。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和剩余房贷承担。
当探讨离婚时房贷没还完名字该如何变更的问题,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关注。若在变更名字后,后续房贷偿还出现问题,未变更名字但曾是共同还款人的一方是否还需担责是很多人关心的。另外,变更名字过程中可能涉及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等多环节的手续,若有一方不配合完成手续又该如何处理。离婚本就复杂,这些房贷名字变更的后续问题更让人头疼。若你对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想了解更详细的解决办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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