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讨房贷提前还贷划算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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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各大银行的《房贷提前还款规定中》,都有供楼不满规定期限的罚息规定,国家在提前还款这一块并无规定的很详细的法令。还是要根据自身条件,现在利息较低,人民币又面临着贬值或者升值的可能,不一定非要提前还贷。
试探讨房贷提前还贷划算吗

一、提前还贷的简介

目前最常用的两种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这种方式在偿还初期的利息支出最多,本金还得相对较小,以后随着每月利息支出逐步减少,归还的本金就逐步增多。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而利息随着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

在贷款时间相同的条件下,等额本息还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因此,如打算提前还款,最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按还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选择期限减按或全额减按。

二、提前还款的最佳方式

所谓提前还贷是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按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借款的一种经济行为。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前偿还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另一种是提前偿还全部个人住房贷款。例如,谢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在没有逾期不还款的前提下,可以分次提前归还一部分本金,每次提前还款后,相应冲减余贷款本金。银行根据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假设当剩余还款总额为9万元(本金是6万元,利息是3万元),谢先生决定提前还5万元,那么,本金就只剩下1万元,利息仍是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提前清偿的5万元本金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银行只就尚未清偿的1万元本金及3万元利息,按不变的期限和利率重新计算的月均还款额。提前还款并不是空穴来风,既有国家的一些规定,也有地方的一些细则。

三、提前还款所需要注意的细节

1、提前还贷文件需要准备好文件

2、提前还款必须问清楚要求

3、提前还款勿忘退保及解抵押

4、并非所有人都适宜提前还款

各大银行的《房贷提前还款规定中》,都有供楼不满规定期限的罚息规定,国家在提前还款这一块并无规定的很详细的法令。那么房贷提前还贷划算吗?其实个人觉得,还是要根据自身条件,现在利息较低,人民币又面临着贬值或者升值的可能,不一定非要提前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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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贷借款人来说,想要提前还款更合适,需要结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及已还款时间等综合考虑。对于借贷人来说,前一个月还款时,支付利息多,以后会逐步减少,自然越早换就越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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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探讨犯罪原因的重要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研究犯罪原因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率大幅度增长,波动中呈上升走势,并且这种犯罪率的增长已超过世界发达的国家,而犯罪原因作为犯罪学的核心内容,研究犯罪原因理论对我国现阶段犯罪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一)研究犯罪原因有助于矫正犯罪人,既然犯罪原因各种各样,研究分析犯罪原因有助于矫正犯罪人的行为。所谓行为矫正,主要是针对一些越轨违法和轻微犯罪的社会成员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他们的行为进一步造成社会腐蚀和社会传染。近年来,我国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建立帮教小组以及开办工读学校。同时,我们可以借鉴的“社区矫正”经验,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对有问题的人员在社区进行矫正,从而把犯罪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二)研究犯罪原因有助于预测、预防犯罪,任何犯罪都是在犯罪人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研究犯罪心理有主意把我犯罪人心理特征,从而可以针对潜在的犯罪人进行思想教育,预防和杜绝各种越轨行为的发生。其中思想教育包括了道德品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以及法制观念的教育。  
(三)研究犯罪原因是制定社会改良计划的依据,我国目前还处于的初级阶段,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拽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研究犯罪原因,有助于找出社会矛盾,制定社会改良计划。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社会政策,例如其房屋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使居者有其屋,养老有保障,从而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除此之外,研究犯罪原因还有利于定罪、量刑和犯罪学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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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妹妹因为刚毕业出来工作,所以对于关于劳动合同关系中试用期的探讨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如何提高民事二审裁判文书质量的探讨?
[律师回复] (一)维持原判的刑事二审裁定书中事实的写法
  大多数情况下,二审判决要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所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是相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二审判决书可将一审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搬过来,在文字方面进行锤炼和修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此繁彼简”或“此简彼繁”的方法。如在详细叙述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经二审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控辩双方对此并无异议。那么,在制作二审刑事裁定书时,对事实和证据部分就可高度概括或者一笔带过,表述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如果一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叙述过于简单,尽管一审案卷中记载有相关证据,庭审中也予以涉及,甚至控辩双方为某个问题还争论不休。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是可以维持的,但其查明事实过于简单,有些事实并未陈述出来。二审法院认为有必要将有关事实予以补充,但因是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并非二审法院查明的新事实,故没有必要以二审法院的口吻予以陈述,可直接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中予以补充、明确。
  
(二)改变一审判决的刑事二审判决书中事实的写法
  当一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清楚,仅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时,二审判决书就没有必要重新写查明事实。这里主要指的是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二审法院查出了新的事实,或者抗诉机关或上诉人举出了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的证据时,如何在二审判决书中写出这部分事实。笔者认为,对这部分的写作,主要应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决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这部分应当写得比较详细。
以上是我对“如何提高民事二审裁判文书质量的探讨?”的解答
三方律师能探讨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一件案件的三方律师可以相互探讨案件,但不得侵犯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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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款划算吗?
有些银行对于提前还款的时间以及金额是有限制的,比如需要还款满一年,或者是半年就可以申请提前还贷了,对于提前还贷的金额也有规定,比如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有些银行对于还贷的次数也有限制,总之提前还房贷的要求还是挺多的,走的手续也挺多的,并不是你想提前还房贷就可以提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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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探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探讨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其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
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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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前还款划算吗?
提前还贷是否划算主要取决于你的需求,同时跟贷款的利率有很大的关系。从利息的角度来说假设贷款1年共需要偿还1000元利息,如果你在6个月的时候提前还贷,只需要偿还500元的利息,相比之前的1000元来说肯定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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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赡养法的探讨
[律师回复] 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抚养系数上升,家庭和社会抚养老人的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会带来老年人家庭代际结构的变化,由于每一个老人归属于各个特定家庭,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使得家庭成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子辈、父辈、祖辈的人员构成中,老年人增多。如果不考虑分离立户因素的话,受计划生育“一胎化”的影响。将出现大量的“4-2-1”家庭,不仅对家庭的伦理、道德、婚姻关系构成影响,而且养老、教子问题将变得日益突出。如果老年人与子辈分开居住的话,又会产生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使得有老年人的家庭的比例会不断上升,还会存在一个代际沟通与和谐问题。人口老龄化会对传统的养老模式构成冲击。随着现代社会家庭规模的日益变小,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采取单一的模式都不是最佳的选择,并且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虽然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并不是说家庭成员就可以放弃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而是家庭养老的形式的社会化,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物质上的供养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很大程度上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因此如何取长补短,发挥个人、家庭成员和社会在养老资源上的混合优势,实行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地同一起来,建立起多元、多层次的供养体系和模式,是未来社会所遇到的最主要问题之一。以上便是老龄化社会老人赡养问题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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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贷款提前还款划算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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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作为委托贷款中嗯债权人,想知道是如何认定的,请问委托贷款中的债权人认定探讨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贷款等基本义务,就不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委托人则不同,债权能否回收不仅关系到收益能否实现,而且关乎贷款本金是否会遭受损失。实践中,笔者看到的一份由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合同中,在合同抬头,委托人一方写的是“委托贷款人”,受托人一方写的是“代理人”;在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委托人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人,享有作为贷款人的全部权利17、利益,并承担作为贷款人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与风险”。因此,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有利于保护债权,也与业务实践相吻合。
(五)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也不违背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初衷。
委托贷款业务的产生是国家金融调控的需要。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对央行调取和统计委托贷款数据、作出金融调控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综上,笔者认为,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符合法学原理和法律基本原则,具有法律依据,为实践所要求,也不违背委托贷款监管政策。而且,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将使委托贷款的债权转让手续大为简化,由两步转让18变为一步到位19;委托人作为原告单独起诉借款人也可实至名归,受托人无需再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节省受托人时间,提高社会效率;登记机关直接将委托人作为抵(质)押的权利人20,有利于监督担保物价值变化。最终,还有助于使隐藏于地下的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将之引入委托贷款轨道,既可以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也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还可以使国家掌握有关金融数据,从而有效发挥委托贷款在社会资金融通和国家金融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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