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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2017年开始在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承办过上百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经验。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甲是新乡市XX公司法人,曾于20XX年7月25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决定取保候审。被不起诉人乙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同样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被不起诉人丙也因涉嫌非法经营,在沈阳被执行取保候审。此案由新乡市公安XXY分局侦查终结后,以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
新乡市公安XXY分局认定,甲注册公司后,乙购买手机和群控软件。甲、乙购置设备、注册大量XX账号,利用群控后台为XX主播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获利。持续到20XX年7月左右,中间有短暂停止后又重操旧业。涉案金额达到224086元。
郭睿在接手案件后,敏锐地识别出关键争点在于证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他发现,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在组织证据链条方面,由于物证和部分关键证据的缺失,使得原来的证据链出现断裂。在诉讼策略上,郭睿依据事实和法律,强调本案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认为新乡市公安XXY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郭睿的专业辩护,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郭睿一直秉持着在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职业信条,此次成功辩护正是他这一信条的有力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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