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往往备受关注。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抚养费纠纷。原告蔡XX是一名初中学生,父母早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双方平摊。2024年,原告因学业压力患上焦虑及睡眠障碍休学,母亲为其安排心理疏导和有益活动并支出费用,但父亲拒绝增加抚养费,对特殊教育费用也仅愿承担极小部分。
面对这样的纠纷,吴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在界定法律关系方面,吴静律师紧扣《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子女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可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她明确认识到,虽然原离婚协议有明确约定,但随着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支持抚养费的调整。
在应对程序障碍上,被告以协议已明确约定为由进行强势抗辩。吴静律师没有被原协议文字束缚,而是通过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各类费用票据、父母收入证明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一系列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实际生活、教育及医疗需求已远超十年前协议标准,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论证实体权利时,对于“特殊教育费”这一关键问题,对方起初全盘否认其合理性。吴静律师从“抚养费”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论证这些活动是医嘱外的必要辅助康复手段,属于广义的、必要的教育抚养支出。
吴静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领域相关案件成功办理50余件。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兵t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
最终,这起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核心诉求,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支付拖欠医疗费704元,支付特殊教育费用3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吴静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创新论证观点,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有效化解履行争议,为委托人创造了更有利的成长环境,也彰显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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