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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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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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税收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人的一生都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我们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政府管理土地的方式之一,在某些情形下,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免征的。那么,免征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免征土地使用税就是根据税务法的规定,如果符合免征的条件,就予以免征,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国家相关机构以及文化相关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国家建设相关

1、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三)卫生教育相关机构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其他机构

1、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政策性免税:

(1)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用地段未隔离的

(2)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城市公交场站、道路客运场站的经营用地。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而人们一直在消耗着土地,所以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办法来优化土地的使用,加强土地税务的管理,而征收土地使用税就是其中的方法之一。还有,有的地方的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免征的,免征的意思就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了,比如一些非营利的卫生机构免征土地使用税。所以,如果您满足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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