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魏潭良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身兼多职,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还是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其执业理念是“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二、丰富的实务积淀
魏潭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面对各类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典型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
在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豫01XX刑初XXX号案件中,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冯XX是XX足浴客户经理,魏潭良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对冯XX的量刑建议为3年,然而在魏潭良律师的努力辩护下,法院最终判决冯XX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成功将刑期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四、同案其他被告人量刑情况
此案中,组织者(主犯)刘X被判处11年,罚金600万;郭XX被判处9年,罚金20万;杨X被判处8年,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中,吴XX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被判处3年,王XX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
五、案件关键认定与判决结果
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最终,主犯刘X等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魏潭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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