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罪案件:成功争取不起诉
2022年,在新疆库尔勒市,犯罪嫌疑人何某明知曾某不具备申领棉花补贴资格,商议后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骗取棉花补贴款4252.32元,何某个人分得2500元。2024年,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何某提起指控。何某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内心十分焦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形势对何某不利。若罪名成立,他将留下犯罪记录,影响生活和未来发展。此时,何某找到了从2023年开始执业的于欣律师。于欣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何某存在自首、从犯等情节,且其已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
于欣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何某的从轻情节。她指出,何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条件;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何某起到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何某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还所得赃款,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经过多次沟通和证据提交,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于欣律师的意见,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某不起诉。何某最终免受刑事处罚,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2023年3月4日,员工XX到被申请人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被派遣到第三人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2023年4月2X日,XX下班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再提供劳动。XX认为被申请人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会保险。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争议激烈。被申请人辩称已与XX签订劳动合同,且XX因自身原因受伤未提供劳动,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应由仲裁处理。第三人则表示XX并非其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按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她从2023年开始执业,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于欣律师仔细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XX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她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向仲裁庭指出,XX与被申请人通过劳务派遣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合同明确约定了权利义务。对于XX要求的双倍工资,由于已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支持;社保补缴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经过仲裁庭审理,最终裁决XX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XX的其他仲裁请求。于欣律师成功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劳动关系归属,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律师价值
在于欣律师处理的这两起案件中,她展现出了独特的专业价值。在刑事案件中,她善于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把握从轻情节,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其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卓越能力。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能够准确梳理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劳动关系,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精准把握了仲裁的关键要点。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法院和检察机关越来越注重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于情节轻微、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社保补缴问题通常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结尾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于欣律师具有证据精细、法律适用准确、沟通协调能力强等综合优势。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她能够迅速找到关键要点,制定合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可参考她这种注重证据、善于运用法律、灵活沟通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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